一.仪器设备
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
二.适用范围
适用于氨氮、挥发酚、氰化物、总磷、总氮、阴离子洗涤剂、硫化物、六价格、甲醛、氨、硫化氢、苯胺类、硝基苯类等分光光度法测定的项目分析。
三、操作步骤
3.1 开机:开机前检查电源是否接好,打开分光光度计电源和计算机电源,点击【UVWin5.0】按钮,进入仪器初始化画面。
3.2 使用:初始化完成后,进入主用户界面。选择【测量】菜单下的【参数设置】子菜单,在【测量】选项卡中,可以在【波长】编辑框中输入需要测量的波长。将参比样品放入比色池中,确认样品处于光路中,然后关闭样品室盖。在计算机界面上点击【校零】,出现对话框【提示:请插入空白样品】,点击【确定】,校零完成。将参比样品从比色池中取出,然后将待测试样放入比色池中,关闭样品室盖。点击计算机界面上【开始】按钮,出现对话框【提示:完成】,点击【确认】。数据会在界面上保存。
3.3 记录:测量完毕,将仪器复原,填写仪器使用登记。
3.4 关机:取出样品室中比色皿,退出程序,关闭分光光度计和计算机电源。
四、日常维护
保持仪器内外清洁,比色室内清洁、干燥,并适时更换干燥剂;保持比色皿干净,如使用双比色皿应检查两只比色皿空白吸光度一致性。
五、运行检查
仪器开机正常,自检顺利通过,波长设置、吸光度显示正常,在使用中,还可以通过标准系列线性响应来检查仪器运行的可靠性。
六、计量检定要求
每年进行一次计量检定,检定合格后应及时更新检定标识,填写记录。
七、期间核查
7.1 核查频次:在两次检定之间,每半年进行一次仪器期间核查。如果仪器在使用中出现异常或在维修后,增加期间核查的频次
7.2 核查内容:使用标准溶液重复6次分析,精密度核查,响应值RSD≤5%为合格; 线性响应:配制5点标准曲线,曲线线性回归γ≥0.999为合格。
八、注意事项
8.1 开机前,要检查电源插座是否接好,避免松动。
8.2 仪器使用时,应避免强光照射;电压波动较大时,应使用220V稳压器。
8.3 开机稳定20 min后再测定,数据稳定性较好;使用3小时左右应关机30 min。
8.4 应正确选择比色皿,放入比色池时应保持比色皿干燥,避免样品泼洒。
九、特殊情况处理
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自检不通过、显示波动较大、突然停电等异常情况,应关机停止使用,并及时报告室主任,排除故障,仪器性能HF正常后方可使用。